行李門司法覆核聆訊 政府申禁披露機場保安系統資料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2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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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左二),幼女梁頌昕(右二)。(資料圖片)

前特首梁振英前年3月被揭發涉向機場職員施壓,讓其幼女梁頌昕於離境時,可由航空公司職員代為將其手提行李從禁區外送到其手上,而毋須在有關行李經安檢時親自在場。航空公司港龍空姐羅美美其後就此提出司法覆核,向機管局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興訟,案件今開審。
 
代表答辯人機管局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日前向法庭申請,將早前存檔法庭的誓章內容保密,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提出反對,指事件牽涉公眾利益,答辯人一方有責任向公眾交代,而本案屬公開聆訊,若公眾被限制致無法查閱法官的裁決內容,即對司法制度的公開性有影響。
 
答辯人一方則回應指,有關誓章內容涉及機場保安系統,屬高度敏感的資料,一旦公開,或會對航空安全構成威脅,而事件於前年3月發生的時候,的確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機管局當時已作出相應的披露,另一方面,答辯人一方亦已決定修改涉案的《機場保安計劃》,即刪去與手提行李相關的段落,因此本案已變為學術性討論。答辯人認為公眾有權知道相關《機場保安計劃》的修改,但其背後的理據和討論內容則不屬公眾利益範圍。
 
答辯人一方又指雖然每個離境乘客均需通過安檢,但通過安檢的人不必與執行安檢的人掌握相同資訊,法官應就此作出平衡。申請人一方則反駁指,本案牽涉每個離境乘客均需通過的安檢,而他們竟然不知道相關條例,到底當中是否牽涉任何機密?申請人指,交出個人物品進行安檢的人,是乘客本人,因此他們必須知悉相關限制,而航空公司亦需要知道他們是否有權替乘客運送手提行李,因此相關保安系統並不能向公眾保密。
 
法官周家明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拒絕答辯人一方申請,本案將以慣常模式進行審訊。